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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产生纠纷,法院判决此事

imtoken钱包转usdt 2023-01-17 10:38:17

新安晚报、安徽网、大湾新闻,据安徽省怀远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25日发布的消息。近日,怀远法院对高某等三人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。而张某某因投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,以投资行为本身违反国家政策,相关民事诉讼无效,当事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为由交易数字货币犯法吗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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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理,法院认定原告高某某等人通过他人介绍,于2020年11月投资了成都吉木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工蜂矿机项目,并购买了多台“矿机”。 ”。该项目的运营模式如下:投资者通过交易所投入现金购买USDT币,然后将购买的USDT币投入成都极木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购买“矿机”,获得通过手机挖掘硬币。挖出的币量通过手机操作兑换成DYN币,再通过热币兑换将DYN币兑换成USDT币,最后兑换成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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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,受国家政策影响,高某某等人投资的工蜂矿机项目整体关闭。经与项目方协调后,项目方退还了50万元矿机购买价款(以USDD货币支付),然后将6.63万元转入被告人张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。2021年10月20日,投资人于某、查某某、张某某、王某签署了返利50万元的“基金托管协议”,规定四人保留返利50万元。随后,张某某将收到的USDT币兑换成人民币,​​向查某某支付了15万元。原告等人与张某某就钱款分配发生争议,于是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矿机退款。3万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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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远法院经审理认为交易数字货币犯法吗,本案系高某某等人投资“矿机”生产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。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(2021年1283号)》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是指使用专用“矿机” “。”计算虚拟货币产生的过程,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,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低,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。此外,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衍生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。有序发展将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。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、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个中央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[2021]237号)规定“比特币、以太坊、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,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,以数字形式存在。他们没有法律上的补偿,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。通知第二条规定“ 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,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,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,为虚拟货币交易、代币发行融资、虚拟货币衍生品等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。商品交易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和优惠券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、非法经营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。法人、非法人组织、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反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。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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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述规定,高某某投资“矿机”计算生成虚拟货币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因此,原告高某某等人提起诉讼。被依法开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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